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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顺昌城南加油站等3家企业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许可〔2008〕59号
  • 【发布日期】2008-06-04
  • 【生效日期】2008-06-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顺昌城南加油站等3家企业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顺昌城南加油站等3家企业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8〕59号)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顺昌城南加油站等3家企业:

我委于2008年 5月30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核准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顺昌城南加油站等3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具体核准事项如下:

一、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南平顺昌城南加油站(原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南平顺昌城南加油站变更并迁建),法定代表人江涛,地址为顺昌县双溪水南村五里亭京福高速公路连接线30KM+610M,经营品种汽、柴油。

二、福州祥通石化有限公司金山浦上路加油站(由福州祥通石化有限公司二环路加油站更名并迁建),法定代表人吴炎明,地址为福州市金山浦上路南侧,经营品种汽油、柴油。

三、福鼎市沙埕王东妹加油船(闽福鼎渔F908),法定代表人王东妹,加油水域为福鼎市大白露海域,经营品种柴油。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上述核准证书的企业于本批复作出后10 个工作日前到我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

我委联系人:黄翠华,联系电话:0591-87846361。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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