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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07
  • 【生效日期】2005-06-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5年3月24日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2005年6月7日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




贵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以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初审报告。经审议,决定废止《 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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