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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南省
  • 【发布文号】湘政办函[2008]74号
  • 【发布日期】2008-05-27
  • 【生效日期】2008-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8]7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及其职能。现通知如下:
一、原秘书一处更名为文电处,原秘书二处更名为会议处。
二、撤销原秘书三处、经济处、农村处、财贸处、城乡建设处、涉外处、社会发展处;将原秘书三处部分职能划归督查室。
三、新设立秘书一处、秘书二处、秘书三处、秘书四处、秘书五处、秘书六处、秘书七处。
四、调整的处室职能。
文电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
会议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
秘书一处:办理发展改革、重点工程、民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交通、财税、统计、粮食、物价、机关事务管理、参事、法制、经济研究信息、地方志、老龄和监察、审计、编制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调研督查工作,联系驻湘军事机构工作。
秘书二处:办理国土资源、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金融、证券、保险、人防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调研督查工作,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秘书三处:办理内外贸易、外向型经济、招商引资、人口和计划生育、旅游、贸促、经济技术协作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调研督查工作,联系省政府新闻办工作。
秘书四处:办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外事侨务、港澳台事务、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档案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调研督查工作,联系社科院、社科联、科协、红十字会等工作。
秘书五处:办理工业、信息化、国有资产监管、民营经济、生产安全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调研督查工作,联系工商联工作。
秘书六处:办理民族宗教、政法、交通安全、信访、消防、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调研督查工作。
秘书七处:办理农业、农村、供销、移民、乡镇企业、扶贫、县域经济等方面的综合协调、文稿会务及其调研督查工作,联系残联工作。
督查室(省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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