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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人字[2008]111号
  • 【发布日期】2008-05-27
  • 【生效日期】2008-05-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全国工商系统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商人字[2008]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文明办)《关于推荐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创建工作先进城市、村镇、单位的通知》(文明办[2008]11号)要求,今年将表彰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按照中央文明办分配的推荐名额,全国工商系统将评选推荐17个全国文明单位和33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现将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全国文明单位的推荐对象:

首批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符合条件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2.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对象: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绩突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已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全行业文明单位称号的,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二、推荐条件

1.推荐全国文明单位,须符合《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文件第六条规定的“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附件1)。

2.推荐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参照“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执行。

三、评选推荐名额

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推荐“全国文明单位”1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1个。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次评选表彰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规定进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推荐出来。要严格执行公示程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的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个工作日。同时,要注意征求当地文明委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注意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新闻媒体上广泛宣传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力。要注意把评选表彰工作同“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结合起来,同纪念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恢复建制30周年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全国工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结合起来,同自身实际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争先创优,不断提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文明程度和广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文明素质的过程。

(四)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应推荐基层单位。同时,鼓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争取获得各省(区、市)的推荐名额。

上报推荐材料包括:

1.《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3份(A4纸仿宋4号字打印),申报表可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下载,网址为:www.saic.gov.cn。

2.书面经验材料一式3份(2000字以内,A4纸仿宋3号字打印)。

所有材料请于2008年6月30日前报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 刘新海

联系电话: (010)88650905、68028430

传 真:(010)68028430

电子邮箱: lzb@saic.gov.cn

通讯地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人事教育司廉政

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 100820

附件:1.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2.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第六条关于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具体规定: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计划周全、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军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努力为当地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人人皆知,人人皆行。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公开办事制度,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进取,诚信经营,科学管理,质量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规范,周到细致,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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