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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兴化湾南岸港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87号
  • 【发布日期】2008-05-23
  • 【生效日期】2008-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兴化湾南岸港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莆田市兴化湾南岸港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莆政综〔2008〕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兴化湾南岸港湾综合开发进程,进一步落实省政府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会谈精神,积极配合推进《莆田市兴化湾(南岸)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各具体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兴化湾南岸港湾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发改委副主任、调研员王建军兼任。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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