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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8〕35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哈政综〔2008〕3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各类突发事件发生,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7〕64号)精神,现就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依靠群众、立足基层,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力争通过2至3年,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落实,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

(一)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步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定期排查、实时监测、有效整改的动态监管机制。要结合实际,对本区域、本单位的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短期内可以完成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自身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向区、县(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要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因素以及社会矛盾纠纷等登记建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

(二)开展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练。社区、乡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根据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内容,以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为出发点,有针对性地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组织工作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演练结束后,组织者要从预案是否符合实际、联动机制是否科学合理、协调联动是否快捷、高效等方面,对演练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确保演练不走过场。

(三)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07〕4号)要求,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政府、有关单位和救援机构报告信息,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上报。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居(村)委会及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也要加强值班工作。要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重点区域、行业、部位及群体要设立安全员,并明确其信息报告任务,同时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要建立完善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做好先期处置、协助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通报信息、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同时要引导群众积极自救、互救。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和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对员工开展应急培训,使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

三、推进措施

(一)建立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常设办事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并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为扩大应急预案的覆盖面,社区、乡(镇)、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发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衔接、备案和修订等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基层组织和单位要针对本区域、本单位常发突发事件,组织开展群众参与度高、应急联动性强、形式多样和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三)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基层应急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要充分发挥卫生、城建、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基层管理工作人员及有相关救援经验人员的作用。基层应急队伍平时要加强防范,险时要立即集结到位,开展先期处置。要加强应急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配备必要装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协调联动,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完善基层应急管理机制。基层应急管理机制要科学合理,既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还要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程序和工作途径,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提高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基层应急管理要重点完善4方面机制:一是预警机制,能及时发布预警信号,为突发事件的早期化解和妥善处置提供依据;二是响应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能有效地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三是协调机制,能协调落实应急处置中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实现各部门间资源的整合共享与综合利用;四是社会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解决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

(五)加快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隐患区域;加强抗御本地区常发突发事件的基础设备、设施及避难场所建设,提高乡村自身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基层公用卫生设备设施建设,防止农村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在城市社区要严格功能分区,特别是棚户区、人口密集场所和工业区等高风险地区,要加强消防、避难场所、医疗卫生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好应急必需器材;城管、燃气、自来水、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公共设施抗灾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做好日常管理和巡查;通信等部门要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帮助有条件的社区布局电子监控设备,便于掌控辖区的安全状况,实现信息、图像的快速采集和处理。学校要结合隐患排查整改,重点做好教室、宿舍、集体活动场所等建筑、设施的安全加固工作,有针对性地储备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要求,加强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设施建设;加强校内交通安全标识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装备及设施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

(六)健全和完善应急法规政策。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应急管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完善应急资源征收、征用补偿制度和利用保险等各种市场手段防范、控制和分散风险;研究制定应急管理中的保险、抚恤政策,解决基层群众和基层队伍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鼓励研发适合基层、家庭使用的应急产品,提高应急产品科技含量;研究制定推进志愿者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和规范社会各界从事应急志愿服务;研究建立应急管理公益性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捐赠,形成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应急管理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并将有关费用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基层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积极创造条件,为应急管理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要不断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有利于推动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二)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应急资源,组织建立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以及上级救援机构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管理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职责,实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和物资联动。要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红十字会、社区业主委员会及志愿者在基层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基层应急管理的合力。

(三)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应急管理责任制,并逐级落实责任。制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和评估体系,将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建立并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奖惩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行为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对预防和处置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四)发挥新闻舆论的正确导向作用。各区、县(市)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工作水平。突发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稳定公众情绪,防止歪曲事实、恶意炒作,克服或及时消除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要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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