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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莆田木兰陂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466号
  • 【发布日期】2008-05-19
  • 【生效日期】2008-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莆田木兰陂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莆田木兰陂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466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莆田木兰陂保护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8〕2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补充木兰陂保护工程总平面图。

(二)补充无收缩补偿水泥和微膨胀水泥的矿物组成说明、PH值和其对石材有无腐蚀性等内容。堰闸式滚水坝(陂体)、闸门迭水石间缝隙、下游护坝、泊岸等处都应使用“无收缩灌浆材料”。

(三)进一步补充勘察资料和设计说明,并对传统材料做法和新材料做法进行分析研究与试验,提出明确的技术措施。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补充、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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