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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欧美艺术家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8〕603号
  • 【发布日期】2008-04-25
  • 【生效日期】2008-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欧美艺术家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欧美艺术家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8〕603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8]491号、493号、49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交响乐团邀请下列外国艺术家到上海与该团合作演出:
奥地利钢琴家盖尔达・施特胡哈尔,演出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至29日;
比利时指挥家罗纳德・佐尔曼,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12日至25日;
德国钢琴家奥立佛・特里恩德,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至25日;
美国演员丹・卡明,演出时间为2008年5月25日至6月2日。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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