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专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综〔2008〕69号
  • 【发布日期】2008-04-17
  • 【生效日期】2008-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专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开展“专业建设年”活动的通知

(莆政综〔2008〕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莆田市中等职业学校创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校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能力,加大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力度,科学合理地规划专业结构、专业设置,强化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以满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服务我市十大支柱产业的需要,决定2008年4月-2009年4月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成立“专业建设年”活动领导机构,按照《关于开展“专业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在调查研究和进行劳动力市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自身的实际条件,制订近期和长期的专业设置规划和调整建设方案,切实把专业建设摆上位置,真抓实干,抓出成效。

二OO八年四月十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