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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2008〕480号
  • 【发布日期】2008-04-17
  • 【生效日期】2008-04-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8〕480号)




三星火灾海上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资本保证金到期转存的请示》(三星保发〔2008〕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虹桥开发区支行的资本保证金存款人民币500万元转存至招商银行上海古北支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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