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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故宫博物院提供展品赴日本参加地毯展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办函〔2008〕320号
  • 【发布日期】2008-04-16
  • 【生效日期】2008-04-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故宫博物院提供展品赴日本参加地毯展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故宫博物院提供展品赴日本参加地毯展览的批复

(文物办函〔2008〕320号)




故宫博物院:
你院《关于赴日本参加地毯展览的请示》(故博字〔2008〕第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应日本有限会社锅岛缎通吉岛家的邀请,于2008年10月20日至2009年1月18日参加在吉岛家地毯博物馆举办的地毯展览。
二、同意协议书(草案)、展品目录及估价。由你院提供文物展品2件参展。展品应于2009年1月28日之前安全运回国内。
三、展品的保险和运输费用、中方赴日人员的往返国际旅费及在日本期间的有关费用均由邀请方负担。
请做好展品的安全保护工作。展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请向我局提交展览总结、文物出境展览结项备案表及展览音像资料。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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