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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政发〔2008〕24号
  • 【发布日期】2008-04-02
  • 【生效日期】2008-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家文物局关于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有关情况的通报

(文物政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
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文物行政部门的职责,推进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巩固历年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我局开展了2007年度文物行政执法专项督察工作,督察重点包括各地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各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的基础工作、管理与利用和安全保卫情况,涉及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恶性违法事件,“十五”期间中央直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2007年9月19日至10月22日,我局派出有局领导参加的4个督察组赴北京、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9省(市)共计78个世界文化遗产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等进行了专项执法督察。
通过督察了解到,上述被督察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文物、博物馆事业近年来取得显著成就,各项基础工作都有明显进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有序进行。文物事业为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丰富文化生活发挥了应有作用。
同时在督察中也发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地区文物事业发展较为迟缓,文物工作方针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文物保护工作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有待提高、推进,文物保护与管理水平较低;文物保护法制观念淡薄;资金投入少,专业人才、管理人才相对缺乏;文物、博物馆单位工作人员创新性不够、开拓性不强等等;
二、个别地区未按照国务院的整体部署及时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主要表现为未对行政区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没有开展普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普查实施方案、普查培训方案等未按要求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普查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尚未制订等,出现“等”和“拖”的现象,等待资金到位、等待设备到位、等待人员到位。
三、部分文物、博物馆单位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管理粗放、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一些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不完善,个别单位至今尚未竖立保护标志牌,“四有”档案不够规范;个别博物馆藏品管理较为混乱,藏品管理制度存在缺项,账目不清。
四、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相对薄弱。一些单位已安装的安全防范设施或者已老化而不能很好发挥作用,或者设施本身不完全符合规范要求、未能科学、合理设置,或者在管理使用中存在误操作、不会操作等现象。更为甚者,目前还有个别博物馆和一些文物保护单位没有安装安全防范设施,《风险等级》达标工作没有落实,仅仅依靠人防和简单的物防,安全意识差,一旦发生文物被盗和失火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五、个别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存在较大漏洞或问题。个别单位专项资金滞留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迟迟不到位,资金到位后,却未按照项目申报时的进度使用,致使项目停滞;个别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挪用、占用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现象;个别单位的事业性收入未按照法律要求全部用于文物保护。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不规范外,对资金使用的科学与公开,监督与审计也极为缺乏,更缺乏绩效考评制度。
六、发现多起涉及文物的行政违法案件,有造成国有馆藏文物灭失的;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的;有将文物保护单位交由企业经营管理的。文物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文物违法案件不时发生。我局已将其中2起性质较为恶劣的案件列为2007年度国家文物局重点督办违法案件,分别为:
(一)甘肃省博物馆一级文物遭破坏案件。
2007年6月26日,甘肃省博物馆展厅内多媒体系统发生故障,维修单位在维修展柜过程中致使展柜上装饰用的玻璃板脱落,将展柜内3件彩陶展品砸碎,遭损毁的文物2件为一级文物,1件未定级。事后,甘肃省博物馆隐瞒不报,并擅自对受损文物进行了修复。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事发后甘肃省博物馆擅自采取不当措施,谎报瞒报,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后果严重。督察组依据先期我局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处理意见,再次重申要求对该案件继续深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二)四川省江油市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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