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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7年度汕头慈善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8〕39号
  • 【发布日期】2008-03-17
  • 【生效日期】2008-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7年度汕头慈善奖”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7年度汕头慈善奖”的决定

(汕府〔2008〕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市2007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自去年11月份开展以来,在全市各级党政的重视下,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参与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2008年1月15日活动结束,全市累计接收捐款1411万多元,其中市慈善总会接收227万多元。为褒扬善举,推进我市慈善事业深入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在2007年“行善举促和谐”慈善捐赠活动中捐赠100万元以上的单位(个人)授予“2007年度汕头慈善奖”称号。

附:授予“2007年度汕头慈善奖”单位(个人)名单
汕头市澄海区电力公司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黄振达 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靳文龙 汕头市新万年布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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