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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绳武楼抢险加固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文物保函〔2008〕192号
  • 【发布日期】2008-03-13
  • 【生效日期】2008-03-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绳武楼抢险加固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绳武楼抢险加固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92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福建土楼(平和绳武楼)抢险加固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7]10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根据土楼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和实施抢险加固各项工作;抢修与整修应结合进行,对已构成隐患或涉及结构安全的问题要优先处理。
(二)大门上槛断裂的石梁应进行加固排险处理,防止继续恶化或出现危险。
(三)进一步细化工程做法。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根据上述意见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由你局核准后实施。请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安全。土楼消防、避雷工程应尽可能与维修工程同步进行,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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