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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京政办发[2008]17号
  • 【发布日期】2008-03-07
  • 【生效日期】2008-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北京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08年在直接关系群众生活方面拟办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市、区县行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重要实事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按时限要求全部完成,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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