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等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03-03
  • 【生效日期】2008-03-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等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等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国核安办〔2008〕30号)




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为配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顺利实施,我局于2008年1月2-3日、7日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注册登记及安全检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审查及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等工作研讨会。现将会议纪要(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等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八年三月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