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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7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7号
  • 【发布日期】2008-02-22
  • 【生效日期】2008-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17号




经审核,现将2008年第一批农药企业更名名单公布如下:
一、同意安庆一枝梅日化有限公司等20户农药企业更名。
二、本次更名的企业注册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1000万元,制剂(加工、复配)企业500万元,鼠药制剂、分装、卫生用药企业200万元。
三、本次更名未通过的企业申请材料,不再作为下一次申请更名的依据。

附件:2008年农药企业更名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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