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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组织开展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便字[2008]47号
  • 【发布日期】2008-02-03
  • 【生效日期】2008-0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组织开展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组织开展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

(交公便字[2008]47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公路工程造价软件是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的重要工具,其计算结果直接影响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及其管理。为规范公路工程造价软件市场,保证软件计算结果准确,使用方便安全,服务及时周到,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2004年第14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司决定开展软件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软件评测条件
1.符合新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规定,能编制并生成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投标清单预算、报价编制、审核、咨询等造价文件成果的计算机软件产品;
2.使用方便、准确、安全;
3.能及时更新或升级,满足公路工程项目造价管理要求;
4.符合国家有关计算机软件相关技术标准。
二、软件企业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拥有软件著作权、知识产权(如联合开发,应有联合产权所有人同意);
3.诚信,售后技术支持服务及时、周到,有服务热线电话;
4.有基本的软件开发技术团队。
三、测评提供的资料
1.测评申请表(见附件);
2.软件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著作权、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资料;
4.2套软件,包括说明书、操作手册、服务承诺;
5.三个不同工程类型项目试算打印输出的各类工程造价成果报表,及对应手工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报表;
6.三个以上试用用户使用报告;
7.软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公路造价(定额)管理部门书面意见。
四、测评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软件测评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08年3 月31 日18:00时(以当地邮戳为准)。请申请企业将资料分别递交至交通部公路司工程技术处和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编100736;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33号,邮编100010。联系人:交通部公路司工程技术处,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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