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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 【发布日期】2008-01-31
  • 【生效日期】2008-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

(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指导全国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制定了《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炼铁单元、炼钢单元考评标准(其它单元的考评标准将陆续制定公布)(以下统称《考评办法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开展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活动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途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选择部分冶金企业启动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

二、冶金企业要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结合起来,认真贯彻实施《考评办法及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各地区、各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

附件: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炼钢单元考评标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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