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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10号
  • 【发布日期】2008-01-31
  • 【生效日期】2008-01-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函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认可《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函

(国核安函〔2008〕10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批准〈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的请示》(广核运〔2007〕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大亚湾核电厂维修大纲进行了审评,认为该大纲(第10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维修大纲的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活动,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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