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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司法厅
  • 【发布文号】闽司〔2008〕30号
  • 【发布日期】2008-01-30
  • 【生效日期】2008-0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批复

(闽司〔2008〕30号)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设立厦门分所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准予设立。该所名称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负责人为范山,受厦门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依法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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