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孙永福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 〔2008〕12号
  • 【发布日期】2008-01-24
  • 【生效日期】2008-0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孙永福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孙永福记个人一等功的决定

(豫政 〔2008〕12号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孙永福,男,1952年9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现任安阳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永福同志自2005年6月调任安阳市公安局局长以来,紧紧围绕安阳市委、市政府政府确定的工作大局,团结和带领全市公安民警,励精图治,顽强拼搏,扎实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严打违法犯罪、严格治安管理、强化安全防范、处置突发事件以及抢险救灾等危难险急任务和各项公安保卫工作中,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为安阳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省政府决定给孙永福同志记个人一等功一次。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