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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号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号
  • 【发布日期】2008-01-15
  • 【生效日期】2008-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8年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如下:
一、方便面行业
(一)申报品种:方便面
(二)申报企业:
1、顶新国际集团
2、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3、今麦郎食品有限公司
4、白象食品集团
二、食用植物油行业
(一)申报品种:小包装食用植物油(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调和油)
(二)申报企业:
1、益海投资有限公司
2、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3、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
三、乳品行业
(一)申报品种:纯牛奶
(二)申报企业:
1、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4、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上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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