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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堵河小漩水电站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8〕3号
  • 【发布日期】2008-01-09
  • 【生效日期】2008-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堵河小漩水电站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堵河小漩水电站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发〔2008〕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小漩水电站是堵河干流潘口水电站项目的反调节水电站。该项目正常蓄水位264米(黄海高程),水库淹没涉及竹山县城关镇、潘口乡。为维护库区和坝区的正常秩序,保证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堵河小漩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坝前正常蓄水位264米加1米风浪和浸没影响,接20年一遇洪水回水线),以及经地质部门确定的水库影响区新增任何建设项目和其他实物指标。
二、竹山县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的人口控制工作。人口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后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影响区移民对待。
三、施工区和水库淹没区涉及移民个人及有关单位的实物指标,以2007年3月由设计单位、地方政府、业主代表共同调查认可的数据为准。调查结果要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进行公示,做到全面准确,确保移民搬迁安置前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群众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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