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规划〔2008〕8号
  • 【发布日期】2008-01-09
  • 【生效日期】2008-0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规划〔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200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向我局印发了《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投资〔2007〕3101号,以下简称《批复》,附后)。为了全面启动和有序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机构)和国家专业中心依托单位,要成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技术装备、财务资产、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批复》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组织做好相关实验室建设工作。

二、各省级机构和国家级专业中心实验室依托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具体承担的建设任务,组织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运行与管理的责任,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运行效果。

三、要认真执行《管理办法》,各国家级中心实验室依托单位要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签订建设合同书,并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与签订的建设合同书,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各省级机构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要与省级中心实验室依托单位签订建设合同书,明确实验室的建设内容与建设目标;承担省级中心实验室建设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责任;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方面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四、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实验室建设的依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实验室建设实施、安全、质量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等相关工作。

五、按照《批复》关于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投资统一组织实施”的要求,项目设备采购工作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组织。总局将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统一组织专家编制集中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统一组织招标,统一与中标厂商签署总体(或单项)采购协议。

各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在总体(或单项)采购协议下,与供货厂商签署采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按照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安装、调试和运行。

六、对各有关实验室涉及的自制设备和研发的软件,相关依托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按《管理办法》和有关程序报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委托建设合同书和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原则上不做调整。

七、各省级机构和国家级专业中心实验室依托单位,要积极与省级发展改革(经贸)或财政部门汇报沟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建设出资控制数额,落实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并督促其及时到位。同时,对实验室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八、各省级机构和国家级专业中心实验室依托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加强责任考核,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八年一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