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发改高技[2007]3662号
  • 【发布日期】2007-12-26
  • 【生效日期】2007-12-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

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

(发改高技[2007]36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委组织制定了《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把促进高技术产业化作为加强自主创新、提升高技术产业自主发展能力的战略突破口,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落实配套条件,完成《规划》提出的各项工作。

附: 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