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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城区虎贝乡等42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7〕450号
  • 【发布日期】2007-12-21
  • 【生效日期】2007-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城区虎贝乡等42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蕉城区虎贝乡等42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45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蕉城区虎贝乡等42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宁政文〔2007〕36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蕉城区虎贝乡等42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蕉城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虎贝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虎贝乡自来水厂堂后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八都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八都镇自来水厂铜镜溪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三)三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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