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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7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7号
  • 【发布日期】2007-12-21
  • 【生效日期】2007-12-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7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87号

关于发布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环控〔1996〕204号)、《关于限制进口类废料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3〕69号)和《关于核定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的通知》(环办〔2007〕116号),经我局审核、检查和公示,确定了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现予公布。

附件: 2008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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