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45号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45号
  • 【发布日期】2007-12-20
  • 【生效日期】2008-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45号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45号

关于公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150-2007)强制性行业标准的公告




现发布《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S150-2007,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第2.0.4条、第4.0.6条、第5.0.3条、第6.0.1条、第7.0.5条和第7.0.7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组织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完成,由我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