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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2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13
  • 【生效日期】2007-1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2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92号

关于批准对新店七星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新店七星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新店七星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新店七星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新店七星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函》(威府函〔2006〕9)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威远县新店镇、向义镇、界牌镇、严陵镇、铺子湾镇、高石镇、龙会镇、东联镇、靖和镇等9个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地方七星椒优良品种。

(二)产地条件。

海拔高度227m至500m;土壤类型:遂宁组红棕色土壤、沙溪庙组紫色土壤、灰棕紫泥土壤为主,土壤pH值7.0至8.4,粘沙适度,为沙壤至壤质土壤;土壤中有机质含量为0.87%至1.27%。

(三)栽培管理。

1. 种子要求:于每年10月在无病田块中选择生长健壮、果实饱满、充分成熟、抗逆性强、分枝节位低、丰产性好、具有新店七星椒果实典型外观特性的新店七星椒留种;种子纯度≥95%,净度≥97%,发芽率≥80%,水分≤8%。

2. 育苗:冬育苗在上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春育苗在当年2月下旬,采用地膜覆盖保温育苗。

3. 定植壮苗早栽、地膜覆盖。选择雨后天晴或阴天下午定植。满土净作栽培的以行距0.93m至1m、窝距0.4m进行定植,每窝单株,亩植1700株左右。

4. 肥水管理:足施底肥(有机复合肥、三合粪、腐熟堆杂肥、过磷酸钙、钾肥)、早施提苗肥(20%清粪水、尿素)、追施促花肥(有机复合肥、油枯、三合粪)、再施促果肥(有机复合肥、三合粪)。

5. 病虫害防治: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禁止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有机磷类农药。

(四)采收。

6月下旬至11下旬,在果实九成红熟时进行采摘。采后鲜椒应置于通风干燥处。长途运输的应用竹编箱装载,并加大通风。用于加工的要及时进行加工处理。

(五)加工。

加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晾干,一种是烘干。烘干是在50℃至68℃的烘房内进行人工干燥,至含水量≤14%,分级包装贮藏。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干椒果实弯曲细长、个小尾尖,外表呈红色、光洁,干湿适度,手捏有弹性而不破碎,摇动有响声,形状色泽均匀、果面清洁。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要 求

水分,% ≤
14

总灰分,% ≤
8

盐酸不溶性灰分(干态),% ≤
1.25

不挥发乙醚提取物(干态),% >
12

粗纤维(干态),% <
28

辣椒素,% >
0.8

三、专用标志使用

新店七星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威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新店七星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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