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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补充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经贸明电〔2007〕114号
  • 【发布日期】2007-12-11
  • 【生效日期】2007-12-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补充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的补充通知

(闽经贸明电〔2007〕11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我委12月3日印发了全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方案,根据12月10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关于下发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 的通知》(内部明电1292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商务部和省方案的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猪肉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验收和国家、省抽查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不流于形式。要狠抓薄弱环节,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难点要加大验收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二、层层负责开展验收。各地要高度重视自查和抽查验收工作,自查验收结束后,县(市、区)要向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正式上报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查验收报告(附检查表),检查表应由当地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位成员签署姓名,以示负责。各设区市对各县(市、区)全面验收的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省经贸委市场调节处),验收报告应附设区市对各县(市、区)的验收检查表,检查表应由设区市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位成员签署姓名,以示负责,

三、做好备检材料整理。要对专项整治的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工商、农业、质监、卫生、经贸等部门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整理分类建档,打好材料目录,以备国家检查组和省验收组抽查。

以上请即转知所辖县(市、区)经贸部门执行)。

附件: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方案(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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