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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原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7〕187号
  • 【发布日期】2007-12-05
  • 【生效日期】2007-12-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原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原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名称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7〕187号)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企业名称的请示》(二重股份发〔2007〕10号)收悉。

鉴于原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主要资产和工作人员全部转入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有关的组织机构、注册地址、质量保证体系、厂房设备、人力资源、技术储备及制造能力等均未发生变化。经研究,我局同意将原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发〔2006〕155号 )的持证单位名称变更为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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