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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培训〔2007〕249号
  • 【发布日期】2007-12-04
  • 【生效日期】2007-12-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安监总培训〔2007〕2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组织编制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3个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请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将大纲转发至有关企业和培训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试行)

本大纲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目的、要求和具体内容。
1.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了解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熟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方法,事故应急措施,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以及职业病预防知识等;具备与其从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要求
3.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大纲的要求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
3.2 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自己组织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试、考核情况;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3 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重点加强安全意识、规章制度、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的综合培训;要充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使培训内容易学易懂,易于掌握。
4.培训内容
4.1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管理条例》等。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4.2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4.2.1 危险化学品知识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特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危险化学品标签。危险化学品及禁忌物。
4.2.2 防火防爆知识
――闪点、燃点、燃烧、点火能;
――爆炸、爆炸的分类、爆炸极限;燃烧、爆炸的条件;
――防火防爆措施;
――可燃物、助燃物的控制;
――点火源控制,包括:明火、碰撞、磨擦,静电、雷电,工艺过程热能,其他点火源。
4.2.3 设备、附件、安全及消防设施
――设备、管道、气瓶;
――设备附件;
――安全设施;
――防爆工(器)具;
――消防设施。
4.2.4 化工生产过程的基本安全知识
――化工单元操作;
――常见反应过程。
4.2.5 检维修作业
――检维修作业的特点;
――检维修作业的程序;
――检维修作业中的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防腐作业、电气作业。
4.2.6 危险源辨识
――了解危险源辨识知识。
4.2.7 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和维护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以及呼吸器官防护用品,防护服,头部、眼部防护用品,手部、脚部防护用品和安全带等的使用和维护。
4.2.8 安全警示与标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常见安全标志、警示标志介绍。
4.2.9 职业危害防治
――职业病危害因素概念;
――职业病危害分类及行业分布;
――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健康影响及防护措施,包括:粉尘、毒物、噪声/振动、高低温、电离及非电离辐射、不良的作业条件等危害及常规防护措施。
4.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基本概念、意义;
――安全生产职责;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包括:动火(用火)消防安全规定;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包括:通则、生产和使用、装卸运输、储存、废弃处理;
――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与维修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检修安全通则、破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作业、起重吊装;
――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其他管理制度。
4.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基本概念、常用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结合企业特点)。
4.5 事故事件状态下的现场应急处置
4.5.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现场应急、自救、逃生及紧急避险的原则。
4.5.2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包括危险源、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应急处置措施等。
4.5.3 现场应急处置的安全要求
――人员安全防护及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器具方面的安全要求;
――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安全要求;
――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
――现场自救与互救、避险的要求;
――现场警示事项;
――应急结束后注意事项。
4.6 事故案例分析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典型事故案例介绍;
――结合案例介绍如何开展急性中毒的自救、互救以及急救的技术要求。
5.再培训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再培训。其内容包括:
――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与讨论。
6.学时安排
6.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具体培训学时应符合表1的规定。
6.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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