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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资本金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资金〔2007〕1534号
  • 【发布日期】2007-12-03
  • 【生效日期】2007-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资本金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托管理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资本金的批复

(保监资金〔2007〕1534号)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受托管理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资金的请示》(人保资产发〔2007〕58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受托管理中人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资本金的方案。

你公司受托资产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固定收益类产品和证券投资基金,不得直接投资股票。其中,投资企业(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上季末委托资产的30%,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上季末委托资产的15%。

你公司应坚持长期稳健的投资理念,切实履行受托人的职责,谨慎尽职、规范运作,防范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严格遵守风险管理的规定,对委托资产实行第三方托管,建立完善的资产隔离制度,做到单独开户,单独核算,保证委托资产的独立性,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

此复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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