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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德电业局韩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交能〔2007〕1109号
  • 【发布日期】2007-11-27
  • 【生效日期】2007-11-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德电业局韩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宁德电业局韩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的批复

(闽发改交能〔2007〕1109号)




宁德市电业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准220KV韩阳输变电等项目核准的请示》(宁电发展[2007]477号)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核准你市韩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电网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 根据宁德电网2007-2011年滚动规划确定的负荷水平和电网规划方案,同意韩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建设(详见附表)。

二、 韩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共规划220千伏变电容量540兆伏安,本期建设180兆伏安,建设220千伏输电线路84.7公里,并配套建设相应的无功配置及通讯设施。

三、 韩阳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等2个电网项目本期建设投资控制在25727万元之内。

四、 工程所需设备通过公开招标采购,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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