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医函[2007]755号
  • 【发布日期】2007-11-23
  • 【生效日期】2007-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办医函[2007]7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农村卫生工作,促进城乡卫生协调发展,各地卫生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部的工作部署,通过“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等形式,积极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受到农民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欢迎。同时,也有地方反映在工作中遇到一些问题,如多个部门安排部署支农任务、部分支援单位任务较重、一些支农活动内容存在交叉等。

近日,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从支援形式、组织领导、管理考核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本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现转发给你们,供在工作中借鉴参考。同时,希望各地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建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制度”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工作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沟通协调,完善政策制度,理顺工作机制,统筹支农活动,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

附件: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市卫生支援基层卫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