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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演员孙燕姿和马来西亚演员梁静茹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2269号
  • 【发布日期】2007-11-20
  • 【生效日期】2007-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演员孙燕姿和马来西亚演员梁静茹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演员孙燕姿和马来西亚演员梁静茹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2269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化文[2007]2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市演出公司邀请新加坡演员孙燕姿、马来西亚演员梁静茹,于2007年12月2日到重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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