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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对《关于恢复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反应堆压力容器接管安全端焊缝检查频度的请示》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办〔2007〕177号
  • 【发布日期】2007-11-19
  • 【生效日期】2007-1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对《关于恢复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反应堆压力容器接管安全端焊缝检查频度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核安全局对《关于恢复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反应堆压力容器接管安全端焊缝检查频度的请示》的复函

(国核安办〔2007〕177号)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恢复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反应堆压力容器接管安全端焊缝检查频度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7〕36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可在按照《秦山第二核电厂反应堆压力容器进出水接管安全端异种金属焊缝在役检查大纲(第三版)》的要求,完成十年大修期间的安全端异种金属焊缝的超声检查和渗透检查后,根据检查结果,向我局重新递交申请。

特此复函。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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