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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琼海市
  • 【发布文号】海府办 [2007] 147号
  • 【发布日期】2007-11-15
  • 【生效日期】2007-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度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海府办 [2007] 147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各国营农(林)场:
根据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了做好2007年度退耕地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退耕还林政策尽快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工作是兑现退耕还林政策的重要依据,又是考核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各镇政府、国营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尽快组织人力和物力开展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检查验收。要将检查验收合格面积和钱粮补助情况如实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这次退耕地还林检查验收的对象为2002年度和2003年度完成的退耕地造林,主要检查退耕地还林保存面积、保存率、保存合格面积、合格率和抚育补植情况。这项工作以各镇政府、国营农(林)场为主,个别有异议的地块由市林业局和有关镇政府、国营农(林)场联合检查; 2002年度的经济林退耕还林国家补助,已按《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补满5年,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将组织全面检查。各镇、农(林)场要逐一地块全面检查,确保全市自查经得起省级复查和中央核查。各镇、农(林)场检查后,在《历年退耕地还林自查小班(地块)保存情况调查表》(由市林业局印制寄发)中第9、10、11、17、18、19、20、21、27、28、29栏填妥,并加盖镇政府、国营农(林)场印章后于12月20日前派人送到市林业局,以便将全市情况汇总上报,接受省和中央检查,尽快兑现2007年度退耕还林的钱粮补助。
三、自查要和幼林抚育、补植及档案管理结合起来。要认真做好抚育管理、补植工作;严格检查幼林保存率,发现死株、缺株的要及时补植。要认真进行松土、除草、施肥、管护等,确保幼林生长和保存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其标准是:按造林设计密度计算,当年成活率达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80%以上,可兑现钱粮补助;当年成活率84%-41%和三年保存率79%一41%的,经补植合格后,再兑现补助;当年成活率和三年保存率两个指标低于40%,不兑现补助。
四、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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