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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撤销“宝芝堂防脱洗发液”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283号
  • 【发布日期】2007-11-15
  • 【生效日期】2007-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撤销“宝芝堂防脱洗发液”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撤销“宝芝堂防脱洗发液”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7]283号)




广州宝芝堂药品有限公司:

我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的“宝芝堂防脱洗发液”(卫妆特字(2006)第0973号)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时,提交虚假检验报告,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以上情况已经相关检验机构确证。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决定撤销上述产品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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