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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教育厅
  • 【发布文号】闽教职成〔2007〕56号
  • 【发布日期】2007-11-15
  • 【生效日期】2007-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7〕5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发挥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深化改革创新办学模式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办出特色,我厅在总结2006年以来组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一年级在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学习,二年级在重点中职学校学习,三年级在企业顶岗实习”的“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学校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通过国家级、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充分利用重点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技能型人才培养、校企合作、专业结构调整、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促进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在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得到较大提高,增强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自主发展能力,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为我省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凡已公布的75所首批开展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的省级以上重点校,必须在原协作的基础上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未与一般校开展协作的省级以上重点校,也应尽快落实协作学校,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国家级、省级重点校为协作主体,以一所或若干所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为协作的另一方。“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的双方学校以同区域为主,也可跨区域协作。

三、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协作的双方学校要联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协作双方每年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检查试点工作落实情况。“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期限为2007年至2010年,重点校与一般校(县职教中心)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协议书。

四、各试点学校要根据以下要求,积极做好“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1、“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可根据协作双方学校实际情况,选择一、二个社会需求量大的紧缺专业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专业范围。协作专业应是重点校的重点专业,要利用重点校的优质资源,在专业建设方面开展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提高。

2、“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国家级、省级重点校名义招生,双方联合制定招生方案,择优录取新生,形成品牌效应。学生毕业时,发重点校毕业证书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实行分段安排教学,学生第一年级在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学习文化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第二年级到重点校学习专业理论,强化专业技能训练,第三年级由城市重点校推荐到企业顶岗实习。一、二年级学生的课程安排要统筹考虑,科学衔接,保证质量。

4、重点校要发挥与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妥善安排学生第三年顶岗实习。选择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责任。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的学校,可安排学生到集团内的企业实习。要完善学生第三年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选派有经验的教师进驻企业和企业人员共同负责学生的实习管理工作。

5、重点校要派出专业教师到一般校或县职教中心担任教学工种,协助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开展教学管理,提供教学指导;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安排教师到重点校开展在岗培训;两校教师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以提高协作双方学校教师教学水平与实践技能。

6、重点校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保证学生第二年技能训练安排的需要。一般校(县级职教中心)要积极争取当地的财政支持,不断增加专业实训设备,以满足一年级学生专业技能知识学习的教学需要。

五、各设区市教育局要统筹区域内资源,抓紧所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尽快组织实施,并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的学校名单汇总报我厅职成处备案。我厅将于近期与各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的工作责任书。

六、省属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直接报我厅职成处备案并由学校组织实施。

各地和学校开展“三段式”办学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经验和问题,请及时书面报告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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