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湖南省
  • 【发布文号】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 【发布日期】2007-11-13
  • 【生效日期】2007-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劳社政字〔2007〕17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铁路、电力社保中心:
近来,部分地方和单位询问,职工工伤涉及人身赔偿时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职工工伤涉及人身伤害赔偿时,职工仍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原湘劳社政字〔2004〕20号文件中相关规定从即日起废止。今后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