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7〕68号
- 【发布日期】2007-11-09
- 【生效日期】2007-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先锋”荣誉称号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先锋”荣誉称号的决定
(琼府〔2007〕6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是海口消防的一支专业化突击队和攻坚力量,主要担负海口市乃至全省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火灾扑救、化学灾害事故、水上救援以及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任务。自1999年7月成立以来,该大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努力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先后共接警出动2130次。其中,扑救火灾860起,参加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1207起,挽回财产损失1.3亿元人民币;成功处置了2001年“7・7”海南省农科院实验室爆炸事故、2004年“5・29”海南大学氯气罐处置事件、2005年“6・24”中石化(海口)油库汽油泄漏重大事故、2006年“1・23”液化气泄露事故、“3・13”特大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处置和“5・18”下水道坍塌等抢险救援任务,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赞扬。该大队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3次,个人二等功2人次、三等功34人次;连续4年被公安部消防局评为岗位练兵先进单位,大队以及所辖的一、二中队连续两年被总队评为基层建设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政府决定授予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抢险救援先锋”荣誉称号。
省政府希望海口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大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扎实工作,继续保持和发扬爱岗敬业、勇担重任、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发挥特勤突击队的作用,为建设“平安海南”、“和谐海南”再立新功。省政府号召,全省各行各业尤其是各级公安机关、武警、公安现役部队官兵,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为推进我省和谐社会建设,实现海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