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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145号
  • 【发布日期】2007-11-08
  • 【生效日期】2007-11-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145号)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临界控制点释放的请示》(广核运〔2007〕6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和我局对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第十二次换料大修后首次临界前的现场检查结果,我局批准你公司经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大亚湾核电厂一号机组临界条件后,可以开始该机组反应堆临界活动。

如果机组在临界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反应堆安全的异常情况,你公司应立即停止进行反应堆的临界活动并向我局报告,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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