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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龙岩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龙岩市
  • 【发布文号】龙政综〔2007〕356号
  • 【发布日期】2007-10-29
  • 【生效日期】2007-10-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龙岩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龙岩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龙政综〔2007〕3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龙岩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龙岩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实施意见

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鼓励更多的企业改制上市,积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龙头地位的上市后备企业,不断建立和完善以上市融资为重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全面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为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抢抓机遇,进一步增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资本市场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又在资本市场上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加快企业上市融资步伐,正是顺应资本市场发展趋势的明智之举。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了重要的机遇期,党中央、国务院把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降低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今后随着创业板、场外交易等多层次市场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公司债券、股指期货等新的交易品种的不断推出,将有更多的资源通过资本市场进行配置。与此同时,资本市场的运行机制也更加市场化,行政审批的色彩逐步淡化,优质公司上市将越来越方便、容易,这为优秀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培育一批体制新、机制活、发展前景好的优质骨干企业,对于调整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最直接、最有效、最长久的招商引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引导企业树立资本经营理念,为企业愿上市、敢上市、会上市营造舆论氛围,提供思想动力,使企业家的心热起来,上市的劲鼓起来,真正使上市融资变成企业的自觉行动;要抢抓发展机遇,增强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证券知识,熟悉掌握政策法规,加大工作力度,为我市企业改制上市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目标,重在运作,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严格按照“择优培育一批、改制辅导一批、申报上市一批”的要求,认真落实推进企业上市的措施,形成持续培育、持续申报、持续上市的局面。总体目标:每年组建3家股份有限公司,每年推出3家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上市辅导,每年有3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全市力争到2010年境内外新增上市公司12家以上,其中:新罗新增上市公司3家,永定、上杭、长汀、漳平各新增上市公司1―2家,连城、武平各新增上市公司1家,市本级新增上市公司3家,募集资金达到100亿元以上。

(一)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是推动企业上市的基础性工作。我市企业上市地点以境内资本市场为主,同时鼓励赴香港等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为实现上市目标,要加快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县(市、区)及龙岩经济开发区要围绕发展“10+3”重点产业,对辖区内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梳理、精心筛选,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盈利能力强,成长性高的企业作为我市重点培育改制上市的后备企业。全市要筛选出40家以上的优秀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其中,新罗筛选企业10家,永定、上杭、长汀、漳平筛选企业各4家,连城、武平筛选企业各2家,市本级筛选企业10家。

1、严格准入条件。上市后备企业必须具备五项条件。一是企业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及实现利润在近三年稳定增长;二是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产品市场占有率高、经营业绩优良的规模企业、名牌企业;三是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自主开发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四是产权清晰、经营活力强、具有高成长性的民营中小企业;五是盈利能力较强、经营收益稳定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旅游服务等领域的龙头企业。

2、坚持分类指导。坚持短期效应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制定推动企业上市近期、中期、远期规划,按照关注类、重点培育类、符合上市条件类排出拟上市企业后备梯队结构,进行重点培育。一是关注类。对于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后备企业,引导企业确定发展方向,通过重组整合,加快股份制改制步伐。要着眼长远,把企业改制工作与今后上市工作衔接起来,在企业改制的初期,提前邀请券商等中介机构进行指导服务,为企业上市融资消除法律障碍,做好前期准备。二是重点培育类。对于基础较好、具备上市条件的各类后备企业,未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抓紧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凡是净资产在3000万元以上,产值超亿元或年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要优先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要建立健全治理结构和制衡机制,尽快确定券商、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争取用最短的时间进入辅导。三是符合上市条件类。对已进入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解决辅导规范及推荐上市过程中的问题,尽快上报上市材料。

3、建立协作机制。市县两级上市办要建立与上市后备企业的沟通联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人员与上市后备企业保持联系,指导上市后备企业规范运作,帮助上市后备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上市相关中介机构的协作配合,切实提高上市辅导质量;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帮助和支持,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二)推动上市后备企业做优做强。一方面要提高上市后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和引导上市后备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做大做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上市后备企业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拓宽投资范围和领域。另一方面要推进上市后备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做好上市后备企业优化重组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制订上市后备企业重组战略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外资和国有企业参与上市后备企业重组,特别是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要发挥投融资功能,积极筹措资金,参与上市后备企业的改制重组。支持上市后备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的收购、兼并,加大对主导产业资产和资源整合的力度,实现市内、行业内优势资源合理地向上市后备企业有效集聚,特别是跨县(市、区)的资源整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协调、积极帮助企业理顺重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妥善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重组中涉及的不良资产处置、债务安排、富余人员安置、重组成本消化等问题。

(三)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政策扶持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市政府出台的《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上市,通过实行财政资金奖励、税收补助等政策,增强企业改制上市的信心,不断完善企业改制上市的软硬条件,尽快满足上市要求,实现上市目标。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取得实效

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企业改制上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快组建或调整充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上市办挂靠发改局,并配齐配强业务干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围绕国家和省有关资本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健全完善我市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全市企业上市工作的统筹指导。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市发改委(上市办)牵头召集,市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外经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岩海关、人民银行、银监局、效能办等相关部门参与,及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联席会议不能协调解决的问题,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市后备企业书面申请和发改部门(上市办)的请求,必要时邀请上级上市办、证监机构、各县(市、区)领导以及有关证券交易所、中介机构参加,采取“一企一议”方式研究解决。

(二)优化行政服务。各级上市办要建立“全程服务”制度,对企业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有关证明,上市办工作人员实行全程陪同企业一起办理相关手续;各相关审批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对上市办的全程服务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对企业上市过程的相关审批事项要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对企业争取上市过程向有关部门申请出具无违法记录证明,由相关部门受理,限时办结。在办理过程中,若相关部门故意设置障碍,由效能办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效能告诫处分。

(三)强化宣传培训。适时通过举办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研讨班,组织“上市后备企业沙龙”等形式,加强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上市规则基本知识的培训,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上市工作经验,帮助相关企业借鉴经验,少走弯路;结合企业境内外上市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企业上市的成功范例,有效激励更多企业上市。

(四)加强信用监管。市上市办要加强对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跟踪与了解,建立中介机构诚信和执业档案,为上市后备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和便利;要严格筛选一批资质好、执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向我市上市后备企业宣传和推荐,降低企业上市成本,提供优质服务;严肃查处上市相关中介行业的作假、欺诈行为,净化中介服务市场。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要求和目标任务,群策群力,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与效益,为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龙岩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七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龙岩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大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力度,加快企业改制上市进程,建立龙岩市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负责部门: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市发改委(上市办)牵头作为召集单位。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市发改委(上市办)、经贸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房管局、外经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龙岩海关、人民银行、银监局、效能办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三)“联席会议”召开时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二种形式。定期,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每季的季末召开;不定期,由市发改委(上市办)根据需要组织召开。

(四)“联席会议”主要议题:

1、企业在改制上市或上市公司发展中遇到需要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共同帮助解决的问题,可提交给联席会议研究;

2、相关职能部门对拟上市公司提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申请,认为存在障碍,需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的;

3、拟上市公司提出企业改制上市或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

4、承担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需协商、协调解决的事宜。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1、根据“联席会议”协调的事项,可以请全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可以请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席会议,确有需要时,还可邀请非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的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2、“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记录会议情况和协商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协商确定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

3、市发改委(上市办)协同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督查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通报有关领导;“联席会议”不能解决的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由市发改委(上市办)提交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领导小组已作决定的事项,相关职能部门应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尽快做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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