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7]274号
  • 【发布日期】2007-10-22
  • 【生效日期】2007-10-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

(卫监督发[2007]2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规范餐饮业(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行为,提高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