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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9-25
  • 【生效日期】2007-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食品农产品认证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认证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积极引导食品农产品认证舆论导向,国家认监委将以“全面加强认证认可工作 确保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题,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方案

(一)开展连续、不间断的平面媒体宣传,形成宣传热点,提高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社会认知程度。在《中国食品报》、《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中国认证认可》、《认证技术》5家等媒体开辟专版或专栏,每月集中报道一次食品农产品认证情况、持续1年。并根据情况,邀请相关媒体记者赴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获证企业采访,形成更详尽的报道资料。

专版的主要内容设置包括:认证新闻、信息及相关工作动态、领导、专家、企业、消费者的观点、企业采风、人物专访、评论、认证案例、认证知识介绍等。

(二)委托相关认证机构举办不定期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论坛,统一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审核/检查尺度,研究解决认证技术问题,提高认证结果的一致性,扩大食品、农产品认证方面宣传。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认证机构按照分工组织相关专家和获证企业撰写宣传稿件,严把稿件质量关,并在每个月15日前向国家认监委提供相关宣传稿件(每家认证机构每期组稿数量应不少于10篇),同时欢迎未承担组稿任务的相关认证机构积极投稿。

(二)请各有关认证机构按照分工,认真组织承办相应主题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技术论坛。论坛统一以国家认监委名义举办,参与人员以相关认证机构、技术机构和获证企业人员为主,研究讨论如何提高认证有效性、一致性等相关技术问题。

(三)鼓励各相关认证机构结合国家认监委系列宣传计划,根据本机构情况积极自行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农产品认证宣传活动,共同推动我国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健康发展。

(四)为便于此项工作开展和联系,请各相关认证机构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在2007年10月15日前将相关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国家认监委。

注册部联系人:陈恩成 王茂华

联系电话:010-82262709 82262708

传真:010-82260757

E-mail:chenec@cnca.gov.cn

wangmh@cnca.gov.cn

办公室联系人:唐冀平

联系电话:010-82262689

传真:010-82260809

E-mail: tangjp@cnca.gov.cn

附件:1.组稿分工表

2.论坛分工表

3.联系人登记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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