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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7]75号
  • 【发布日期】2007-09-21
  • 【生效日期】2007-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参加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获奖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先进单位的决定

(甘政发[2007]7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7年5月,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共获得18枚金牌、8枚银牌、18枚铜牌和33个名次奖,1人创1项世界记录,4人5次破5项全国记录;奖牌和团体名次分别列全国第16位和17位;代表团及田径队、游泳队、自行车队、乒乓球队、柔道队、男子坐式排球队和18名运动员分别荣获大会组委会颁发的体育道德风尚奖,为甘肃赢得了荣誉。省政府决定,对薛建华等18名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及省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心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人员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促进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再上新台阶,争取在2007年上海特奥会、2008年北京残奥会和2010年广州残亚会等国际大赛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全省各行各业和社会各界,要学习残疾人体育健儿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附件:受表彰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先进单位名单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受表彰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和先进单位名单

运动员:

薛建华 王满意 张秀清(女) 费天明 马由素

杨艳玲(女) 赵培文 连 浩 曾华斌

教练员:

马荣福 张忠禄 马冬梅(女) 李元贞

工作人员:

杨祥运 李 琼(女) 孙 燕(女) 杨传浩

先进单位:

省残疾人体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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