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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莆田市胜美电脑刺绣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 【发布单位】莆田市
  • 【发布文号】莆政〔2007〕80号
  • 【发布日期】2007-09-19
  • 【生效日期】2007-09-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莆田市胜美电脑刺绣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莆田市胜美电脑刺绣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

(莆政〔2007〕80号)




被通知人:莆田市胜美电脑刺绣有限公司,地址:荔城区拱辰办城郊赤溪开发区。

被通知人莆田市胜美电脑刺绣有限公司于2000年4月18日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以1992年莆田市电子工业公司拆迁安置及虚报相关资料,骗取土地确权登记的审批,领取了由本机关2000年6月27日批准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莆国用[2000]字第C20001841号)。根据《福建省土地登记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和《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撤销莆国用[2000]字第C200018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若不服本行政执法决定,可在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OO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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