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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林俊杰、梁静茹、安七炫等外籍歌手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7〕1802号
  • 【发布日期】2007-09-13
  • 【生效日期】2007-09-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林俊杰、梁静茹、安七炫等外籍歌手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林俊杰、梁静茹、安七炫等外籍歌手到江苏苏州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7〕1802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07]27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苏州市对外演出交流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韩国歌手安七炫,于2007年9月22日到江苏苏州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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